礼拜五上午九点左右太太上班
因道路施工绕路徒步经过一条小巷一只大狗冲出咬伤
太太被咬当下大狗并无狗炼拴住
脱离险境后联络老板前往接送
老板骑车载我太太经过旁边工地向工地工人要求向狗主人警告栓好大狗
以免再次咬伤其他人
太太当天中午12点在我要求下报警
警察陪同至狗主人处指证 但大狗已经拴上
狗主人辩驳一直都有拴狗并非他的狗咬伤
但警察不采信
狗主人道歉并表明赔偿所有医药费
事后双方至警察局写下初步和解书
狗主人仍表示太太无证据证明是他养的大狗咬伤
只愿意道义上负担医药费
想请问这样告的成过失伤害及求偿因被咬伤带来的各种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