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想请教大家!
原po是国中老师,敝班一位女生到隔壁班上分组课程时,
被隔壁班男生在课堂上当着众人面前言语羞辱,语句类似是
敝班女生在某男生面前挤奶,摆弄像是在发春....这类不堪言词,
再加上他脸部表情..恩...笑得很讨厌,导致敝班女生情绪崩溃。
后续处理记了男生警告,外加写道歉信,告知双方家长。
事件就此落幕,但是身为老师,想借由这个机会教育学生,
但是对于相关法律用词想要再问的更清楚一点,
像这个事件,如果女方家长告男方,能有什么罪名呢?
公然侮辱罪 还是 诽谤罪 妨害名誉罪?
希望可以在此解除疑惑,向学生说明白讲清楚,再三告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