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A建筑公司欠B工程款,而我是住户。
A公司所在地法庭通知我出庭作证。
惟,
A公司在跟我签约时让我多签了一份加装电梯,
也未告知,他加装电梯会让我处于非法(建筑法)的状态。
所以,我现在要告他。
想请教各位先进
1.加装电梯我该告民事瑕疵担保责任/解除契约/刑事诈欺?
2.如果是上诉加装电梯是民事案件,工程款与加装电梯可否合并审理?
3.如果分两案,工程款案证人只能亲自出庭吗?不能委托代理人?
又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也只能是律师吗?
4.如果想请法官分成一案要将牵连管辖也写进去吗?原告可否声请在原告所在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