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内部通信用词偏激,是否有罪

楼主: siriusr382 (Hey, hey, hey!)   2018-09-09 17:50:36
各位大大好,小弟第一次到法律板发文,还请各位给些建议。
以下是我朋友的故事,当事人没有在用PTT。
以下转述当事人的情形,以当事人为第一人称
事情是这样的:
我很看不惯一个同事A,因为他很常惹麻烦,对人又很失礼。
因为这样的态度,同事A让一些同事决定离职,其他在职的同事还会跟我诉苦,说同事A很莫名。
因为我自己也吃过亏,所以我透过公司Email的方式,点出我听到的事情,还有我看到的一些实际状况,并提出建议,希望他可以改进,毕竟大家同事一场,中间还有提到"有问题或看法可以提出,大家一起解决"。
这封信只有寄给同事A,并且密件副本给公司的一位人资,让他知道可能有这样的问题,还有另一位诉苦的同事,全部三个人。
不过,我里面有用了两个情绪性用字
1. 建议的部分有讲Be kind to people. Don't be an a-hole(别当个混蛋)
2. Man the Fuck up (man起来,干)
这样子我会有什么民事或刑事上的责任吗?
还请各位提供意见,谢谢!
(翻译文书会在稍后提供)
作者: hidog (.....)   2018-09-09 18:00:00
被告了再来担心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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