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新北鸽子
以刑逼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
我也一直以为很有用
直到有天一位民众开出租车行,坚持要告一位出租车司机“背信、侵占”,因为他欠了车
行该部车辆的分期付款的最后一期尾款(租送契约),前面几期都有付。
侵占会告是因为车行还没将车子过户,名字还是挂在车行底下。
后来被告也跑路了,找不到人,于是将案件移送出去。
过了几个月,告诉人打来说怎么没下文,我查了一下才发现检察官直接不起诉,而且完全
没通知告诉人开侦查庭,直接不起诉。
我就跟他说,那你等不起诉书吧,到时候就知道不起诉的理由了。
如果像这样的话,以刑逼民是不是完全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