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以刑逼民是否真的有用?

楼主: A791027A (北风)   2018-08-31 08:22:56
小弟是新北鸽子
以刑逼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
我也一直以为很有用
直到有天一位民众开出租车行,坚持要告一位出租车司机“背信、侵占”,因为他欠了车
行该部车辆的分期付款的最后一期尾款(租送契约),前面几期都有付。
侵占会告是因为车行还没将车子过户,名字还是挂在车行底下。
后来被告也跑路了,找不到人,于是将案件移送出去。
过了几个月,告诉人打来说怎么没下文,我查了一下才发现检察官直接不起诉,而且完全
没通知告诉人开侦查庭,直接不起诉。
我就跟他说,那你等不起诉书吧,到时候就知道不起诉的理由了。
如果像这样的话,以刑逼民是不是完全没用了?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18-08-31 08:28:00
那个本来就没用 吓吓不懂法律的人用的...你既然是鸽子 怎么会不知道?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18-08-31 08:30:00
检查官认为这是民事纠纷,所以才不起诉车行应循民事诉讼管道向该司机求偿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8-31 08:41:00
民事案件检察官当然不起诉,怎逼
作者: Nipperdey   2018-08-31 10:40:00
这类的案子太多根本瘫痪地检署, 所以检察官 很快会把这种案子处理掉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8-31 10:52:00
这跟欠钱不还有人就认为是侵占或诈欺的意思一样啊
作者: yesohya   2018-08-31 11:12:00
"以刑逼民"有用的前提是 有罪 最好还是告诉乃论可以撤这几乎等于是把被告要缴给国库的拿到告诉方 这样才有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31 11:18:00
最后一期 vs 前面全部各期都有按时缴纳你跟检察官讲 最后一期没缴,是犯罪??好歹比例原则想一想吧,新警察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8-31 11:38:00
真的新警察 XDD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8-08-31 12:16:00
这看起来就是债务纠纷,当然没用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08-31 12:20:00
错字也太多了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31 12:39:00
你教是都讲了,他要告就是他家的事情了你还那么好心帮他事后查,不用吧~~~"教示"你直接跟他讲案子移到地检署,就不归你管了...你自己都知道起诉率 0,何必这么好心帮他查???? ^_^更何况,你自己文章最后一行写得 很有问题,不是吗?"以刑逼民完全没用" 不就是你的conclusion ?? 不是吗??下次像这样,就请他迳洽地检署就好了让他自己去追案件进度,ok ?警察不是客服人员,你客服做太好,以后他就指名点你的台因为他知道,点你的台,你就会帮他 弄到好被一堆这样的鸟事缠身,看你之后的警察本业要怎样做...找人压? 给他压啊...不然转介给所长处理啊...小警察怕谁压? 顶多怕老婆压而已.....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8-31 12:53:00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28436就说是新警察了 谁还在跟你以刑逼民
作者: yesohya   2018-08-31 13:36:00
以刑逼民当然有效 问题是前提是有效的刑妳拿不成立的前提 哪会有正确的结论 = =有人滥用刑事 不能推导出 刑逼民无效 = =对柯P那段若P则Q有印象吗? 妳P不成立来讨论Q没有意义阿==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8-31 18:23:00
楼上讲的是重点,重点是有效的刑如果真的强制性交谁,拿出钱,法院是会判轻一点任何犯罪都是这样;但不是犯罪怎逼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08-31 20:15:00
以刑逼民, 考试 犯强制罪...因此所为的法律行为直接无效,哈哈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08-31 20:19:00
以刑逼民蛮有效的,特别是财产型犯罪,对受害者来说,这是简单方便快速不用跟加害人鬼扯的方式,至少某部分损害透过刑事责任的压力得到止损,不过对于面对是烂命一条的状况下,虽然不一定得到财产止血,但面对以后人生某些价值关还颇欣慰的(对方虽然没陪但是至少被关被处罚等等)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8-08-31 23:15:00
如果规定刑逼民的罚金归受害人而非国库~是不是更好?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8-09-01 04:05:00
命题就有问题啊,你是以“没刑”逼民啊............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09-01 13:33:00
别这样,国家也要收点钱办事的,刑案开支(人时间精力支出等)也很恐布。
作者: yesohya   2018-09-01 13:40:00
直接给人反而会 被害不肯撤 加害不肯多给 法官不敢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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