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在之前的公司做了18天即离职
但在离职前有告知上司
上司也同意
离职证明书都拿到
也都交接好了
但之前签的聘雇同意书上写:
1、本试用条款不适用劳动基准法关于预告期间以及资遣费等规定
2、离职时除有劳基法14条规定外,应于离职日前一个月以上提出离职申请表,
任职未满一个月以所受领薪资为违约金上限
所以公司寄民事调解声请状给我
要我赔偿这段期间的薪水
但提离职时
上司已经同意
交接也都完成
重点是我根本做不到一个月
他还要我这段期间做的薪水
那是表示我那段期间都做白工的意思吗?
请问他这样是合法的吗?
告得成吗?
收到的时间真的很惊吓又傻眼 Q______Q
现在赚钱怎么这么可怕
居然试用期内离职还要被雇主告QQ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1:50:00依据劳动基准法第15、16条未满3个月无预告期间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1:54:00劳动契约低于法规最低标准,扣薪无理由如果告成了应该有上报纸的潜力
了解 感谢ww大 我明天会去劳工局进一步了解 但调解会我还是一定要去对吗? 我看状书说无正当理由不去可罚3千元
作者:
dxx7514 (人造卫星)
2018-06-28 22:03:00这合约牴触 不合理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2:03:00建议出席,然后主张上述法条,以及当时离职时已取得同意
请问用line提离职的内容可作为雇主同意离职的佐证吗?因为有时候有些对话纪录无法成为证据 所以有这个疑虑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2:16:00yes 劳动契约不为要式契约,书面旨在保障双方权益既然口头承诺双方意思一致皆可成立,自然line的对话纪录也能代表劳雇关系的消灭
了解 感谢ww大回应 请问调解时除了上述说的15.16条及已取得离职同意外 调解会上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2:22:00没有,这样就很足够了
了解 感谢ww大帮助 好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非常感激您
麻烦拿这单子去当地劳工动局处申诉和检举 扯1.那条文无效. 2.三个月内对公司没有预告期问题3.薪资不得预扣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有工作就该有薪资
最近对台湾公司有很深的感触 真的存在一堆明摆着违法的
公司 大大小小都是 真不知道现在社会是怎么了 QQ
sin大 我在更之前的公司也遇到莫名扣薪的 那件事情还没
没有打卡或签退或用门禁纪录表示出缺勤时间 也是有问题
各期薪资的请求权时效是五年,所以在时间点内的请把握.地点在哪?
好的 感谢 更之前公司的问题约一个月左右 我也担心请求时限的问题
你可以存信要求给付 如果没有 就快到各县市政府所属劳
动单位问问怎样处理省事台北市的劳动局很明快 会有好结果的
好的 更之前公司是薪资乱扣薪 但到底正确薪资计算到底是多少 我还没真正去问过劳工局 本来想这几天去问结果就收到这间公司的民事调解声请状 要去地方法院调解所以明天会立即去劳工局询问 感谢sin大的回复
资料要带齐 如果LINE等社群软件跟公司有相关讨论 对你有利的 请先连续截图不要轻易删除 打卡纪录等等要带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8 23:06:00护士护理师签约也都有违约金赔偿条款.....
sindy大 公司打卡纪录是电子指纹打卡 我没有可以留存的档案 只是怕公司会用与我签的这份条约来要我赔偿我只有聘雇契约、劳健保转出、line对话、离职证明而已
写信给媒体表明愿意接受采访呢……不知道公司要额外花多少钱买稿来弭平公关危机
就算那条被解释最低服务年限好了(对方真得这样以为),就本案状况,公司应该不会给合理补偿,没补偿最低条款无效.就新进三个月内离职有一个月预告期本来就和劳基法牴触,牴触无效部分又被主张要扣薪作赔偿,怎样看就是公司问题如果到劳动局检举和申诉,就算走条解程序,调委多半会劝公司遵守法律否则...,因此,真的要走这条路,就请你先等该月薪资发放日是否有领薪?如果没有就先催告,催告不要拖太久三到五个工作天内就需要汇完款,这条件不过分,公司未给,就劳动局走一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