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法遗产问题

楼主: a0975765320 (游杰翔)   2018-06-24 12:19:08
甲有A、B二子,甲生前因A之结婚赠与20万,B因经商所需,向甲借款10万元尚未清偿,甲
因生性风流在外与乙女同居,同居期间乙女怀胎C,甲男经常购买补品予乙女服用安胎,
甲男除乙女外,在外尚与丙女、丁女过从甚密,某日,甲出车祸死亡,甲死亡后第三天A
在甲之抽屉中发现甲留有一遗嘱,遗嘱中载明遗赠丙女200万元,丁女60万元,此时乙女
则以生前继续受甲扶养为理由,请求法院为遗产之酌给,经法院裁定为20万元,甲死亡后
留下遗产现金共300万元,A、B为甲之后市支出丧葬费30万元,试问:甲死亡后其遗产应
如何继承?
想询问一下计算特留分之前要先把遗产管理丧葬费用30万、A结婚赠与20万和借款B10万算
进去吗?
300万-丧葬30万+结婚赠与20万+借款10万=300万
在分配特留分时是否需要把遗产酌给20万先扣除300万-20万=280万再分配还是直接300万
分配
想法是300万=100万 100万=50万为A BC的特留分
A得50万-20万=30万 B得50万-10万=40万 C得50万 乙得遗产酌给20万
丙得300万-20万-50万x3=130万 依照比例分配得200:60=100:30
丙得100万
丁得30万
这样过程有问题吗?拜托大家帮我看看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6-24 16:06:00
300-20-50*3=130的地方不对;是300-20-30-40-50-30(丧葬费)=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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