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84条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致重伤
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
金。
想请问为何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会被处较重的刑罚,请问这背后的法学思考逻辑是?
还有现在实际审判上是如何认定被告是属于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呢?
是质要能举证被告伤害原告的行为是其平日工作所不可或缺呢
还是只要举证因被告所从事的职业,被告对伤害原告的行为里应有更高注意义务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2 21:24:00你对于你的工作,有高于一般常人的注意要求出租车开车为业,自然要更小心开车你是怪手,怪手一台几十吨重,你挥来挥去都不用注意安全伤人当然要负业务过失伤害那......AV 男优用力太猛,干伤了AV女优,算哪个伤害? ^_^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22 23:06:00一楼,请参考体育活动的职业选手之规范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8-06-23 00:44:00所谓更小心开车不就是空话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6-23 03:41:00学说批评很多,这条很可能被修掉,将裁量权回给法官
作者:
s960501 (号称128的人)
2018-06-23 12:54:00业务过失xx系列 目前倾向全删掉但是把原来的刑度上调 让法官判断
作者:
leo10 (好人的宣判)
2018-06-23 14:19:00那像是雇主未尽义务使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伤,这应该也算是业务过失吧,还是说这块只有职安法才有规范
一般来说楼上那个情况跑不过因果关系理论的检验所以通常最后不会用到刑法去处理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06-24 09:03:00为什么会无法通过因果关系的检验...违反职安法第6条1项,无符合规定之必要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导致职业灾害,除了职安法有规定刑责,也可能会跟刑法276、284竞合
要符合相当因果关系并不容易通常都只是"更容易发生危害"或是"无法防止危害"举个例子 不提供安全帽导致跌倒(或被落石打到)受伤不提供安全帽跟跌倒或是石头掉下来之间很难说有相当因果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06-25 09:45:00呃...楼上可以查询相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