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有点长,希望大家可以看完。
我们是大学的毕业制作团队,选择公益性质的题目做专题,在去年11月的时候接洽到了基
金会,并且到访基金会提案,对方口头承诺可以给予非金钱资源上的协助。
在12月的时候,我们拉到第一笔赞助款项,但捐款人要求开立收据,因此我们向基金会询
问是否可以帮忙开立此收据,对方同意,我们将钱汇进基金会,他们帮忙开立收据给赞助
者,之后我们便拿实际花费收据向基金会报帐请回这些款项,实报实销的概念。
到今年三月时陆陆续续请回款项,这其间往来都以电子信箱联系,我们都有保留信件纪录
。
最近我们结束毕业展览,将最大笔的花费寄给基金会请款,而我们放在该基金会的赞助金
额也累积到万,但是就在昨天基金会打电话来说,会计认为这是一个洗钱的行为,我们不
是契约关系合作对象也不是该基金会的员工,因此后面的款项可能无法核销给我们。
该基金会先前确实有答应,并且知道这些赞助进来的款项是要供给我们做公益推广使用,
但是却在最后一刻要核销最大笔的款项时说这个方法不行,但我们已经将赞助来的款项全
数汇至基金会的户头,等于这些钱我们完全没有办法拿到,我们大家实在是很错愕也很困
扰。
想要请问版友们,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将钱请回来?或是该基金会是否有任何法律责任?
例如诈欺之类的(我不懂乱举例的)。
目前有一个想法是,因为部分的捐款者其实不是真的很需要基金会开立的抵税收据,我们
与这些人沟通了这个情况,他们愿意将收据还给我们退回给基金会,再将款项退回来直接
给我们使用,请问这个方式是合理且行得通的吗?基金会在执行上会有什么困难吗?
(这些捐款者原先就知道款项是要提供给我们使用的,基金会也知道)
以上,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提问,希望朋友们能给我一些建议。
(此外,我可以保证我们赞助来的款项全数都用在公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