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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请益] 上班途中撞伤人能否成立业务过失伤害
楼主:
cloudy0101
(水波不兴)
2018-06-16 22:59:57
刑法284条第2项提到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
金。小弟女友今年4月于台中被人撞伤送医住院,后来我查出对方是房仲业务
,而且事发时对方路线是往他公司前进,请问若证明对方是为了有排班需上班
或与客户有约要前往公司因此撞伤我女友是否能成立刑法284条所提的
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呢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8-06-16 23:06:00
业务系指个人基于其社会地位继续反复所执行之事务。包括主要业务及附随事务,其中附随事务须和主要业务有直接、密切的关系。(例如养猪户开车载饲料之类的行为)89年台上8075号判例你可以读读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6-16 23:09:00
开车上班不叫做业务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8-06-16 23:10:00
咦 对方是房仲“与客户有约”撞到人耶
作者:
yesohya
2018-06-16 23:31:00
是要从事的"业务内容"造成伤害 不是"业务"这个职业别的人造成伤害 = =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16 23:46:00
不成立业务过失伤害,除非对方的车是黄色挂小牌与客户有约还是与美凤有约根本不重要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6-17 00:45:00
基本上下班时间你开车撞到人都不会揹业务过失而且说真的 很多被灌上业务过失blablabla判有罪的判决他那个业务的认定也真的令人叹为观止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8-06-17 01:39:00
我始终搞不懂为啥业务过失会比较重?是类似打架致死~曾当特种部队的~这种背景就该判比较重吗?
作者: hidog (.....)
2018-06-17 01:46:00
这部分已经修法了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6-17 04:23:00
业务过失系列要留着也不是不行 为必要全删 毕竟有一些需要政府核可特许的行业其执业时的危险性与造成法益侵害的程度真的比较高或严重*未必要真的有兴趣研究可以去看一下谢开平老师在月旦的文章
作者:
Beijingman
( )
2018-06-17 08:54:00
若小黄司机开小黄载家人出游撞到人,也算业务过失吗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06-17 09:36:00
刑法有修正了,业务过失删除那部分应该是没通过一楼说法可能会让人有误解,养猪户开车载饲料被法院认为不是经常驾驶小货车,所以不是附随事务司机下班时间开车,依最高法院判决的见解,也算是业务,“以驾驶汽车为主要业务之人,就其驾驶汽车应有经常注意,俾免他人于危险之特别义务...在此地位之驾车,不问其目的为何,均应认其系业务之范围,亦不因其驾驶时为上班或下班时间而有差别。”房仲部分,是不是上下班路线不是判别的重点,重点在于说驾驶车辆是不是房仲业务范畴,是不是像是一楼提出来的完成主要业务所附随之准备工作与辅助事务(附随事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17 13:59:00
把业务过失伤害,用拳击手跟别人打架,应该就有点相似拳击手跟人家打架,法院会判相对很重....因为挥拳头这是他的职业,所以不管打前或者是开打法官都会特别严格看待你挥拳的原因
作者: samnpc
2018-06-17 19:05:00
业务过失就是个笑话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17 20:05:00
拳击手和人打架伤人,法院以业务过失重判,那么....立法委员和人打架致人死伤呢?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06-17 22:50:00
m大说的是相似,不是真的以业务过失判打架已经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了相同的点在于实务认为,两者都对危险负有较高注意能力而且负有较高避免危险发生的期待“司机每天都在开车,所以一定知道怎么开不会撞到人,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17 23:08:00
挑起打架的比较明确是故意,但是跑不掉而自保也是打架的一种型态。对方一拳打来,己方自卫格挡,也有造成对方失去重心受伤的。另外,对方乱棍打来,我方一手遮挡自己头部与要害,一边出拳或出脚攻击对方以求击退对方让自己有逃跑之机。这过程也可能造成对方伤害。这也是伤害故意? 还是法实务就是认定,你要嘛趁早成功跑走,要嘛抱头任对方殴打,否则任何回击,只要伤到对方都是伤害故意?或者说受到攻击而跑不掉,就只能一直格挡到对方累到停手或自己找到机会逃走,过程中任何回击致对方受伤都伤害故意? 实务上认定正当防卫有这么狭隘?
作者: waterman3350 (大象皮)
2018-06-18 10:33:00
问个笑话,立委用嘴咬人,应该是业务过失伤害吧...名嘴不查证胡乱抹黑,也成立成立业务过失伤害好了!哈哈哈|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18 12:51:00
楼上,被动物咬伤有可能导致蜂窝性组织炎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06-19 08:05:00
故意跟正当防卫不冲突阿伤害罪要保障的法益不包括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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