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基法旷职算法?

楼主: wiza (期待)   2018-05-24 15:59:35
请问一下依照劳基法第12条第1项第6款: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
请问旷职一个月内达六日是只每个月重新计算
还是任意一个连续30天的期间达六日呢?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8-05-24 16:05:00
第一次旷职那天起算一个月
作者: ultratimes   2018-05-24 22:00:00
但旷职的定义其实很广,有些老板会把偷懒视为旷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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