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爷爷于约三年前过世,过世之前有陆续把田产赠与三位儿子(大伯、我爹、叔叔)
2.当时爸有些不良记录(但债都清掉了),
爷爷赠与后不放心怕爸败掉,爸那笔地就先收回来到爷爷名下,
爷爷担忧爸的状况但又怕自己时日无多无法在有生之年处理这块地,
所以将该笔地借名登记于姑姑名下,
等于由姑姑代为保管这块地,这件事实家族的叔伯姑姑这辈以上全部都知道。
3.爷爷过世后,叔伯方与姑姑方因为其他遗产的事情曾闹上法庭(非关这笔地)。
基本上是 (叔+伯+奶)vs(姑姑+我爸)
我爸基本上是不太涉入,但因是遗产问题才一起被确认特留分
而他晚年跟姑姑方比较好,所以阵营才会大致这样分。
但其实双方对我爸都算不错。
这次的判决中法官对于两造有共识及没共识的部份一一确认,
其中对于该笔地是爸爸的而借名登记于姑姑名下,
在法庭上是两造双方皆当庭确定确有此事无疑义且写于判决书内。
4.爸爸近年生活过的很简朴,没有太大的经济需求,
所以爷爷去世后也没即时要求办理相关土地过继,
几个月前觉得身体好像不太行了所以请姑姑卖那笔地当养老金而跟土地仲介接洽。
(土地上也有立出售的牌子)
5.日前爸爸突然猝逝,
这笔土地姑姑说该还给我们,看我们怎么处理她那边都可以配合。
但地政方表示法院没有判决应返还,他们不能直接把这当做我爸的遗产。
而卡在姑姑跟我的亲属关系过远,只能当直接赠与,若要这样办要一大笔税。
以目前的经济状况是不可能付的出来的。
问题:
简单的说就是相关人士都有共识这笔土地是爸爸遗产应当还回我们,
但卡在法律的程序问题。
问过律师及代书
两方共同的共识是,请法院裁判确认返还。
但分歧点是,
律师认为以那个判决书内容去主张是爸爸的地要求裁判返还即可。
而代书认为判决是讲白纸黑字,大家讲好就直接推翻的证据力不是很够,
建议我去地政调出这笔土地的经手状况,
他认为只要证明这笔地确实经过我爹过且再加上判决书及叔伯姑的证词应该才够。
但律师认为,民事部份法官不会管这么多,
简单的说就是法官问A说你是不是欠B钱,B说对,那基本上就没问题。
这块地目前记名的姑姑已经亲口说确实是爸爸的那就没有问题。
调这笔地的经手状况反而可能会让法官有其他想法。
我现在很怕的是,本来经济状况就不是很宽裕,
因为处理丧事相关事宜,钱已剩下不多,
最糟的情况是裁判费给了但法官不认同那是爸爸的地,那又一大笔钱飞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