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sk0527 (C.YU~)
2018-03-10 08:01:00各位好, 没想到第一次买房子就碰上这样的问题,想请各位给些想法
前提:
签约人:我和我另一位家人合购
所购的房屋是公寓一层,在我家楼上,与屋主原本是邻居(我妈认识,我只见过但不熟)
一开始是妈妈跟对方讲好购屋的价格,并说帮对方出一半的增值税,
当时估计的增值税约七万元。告知我除了房价之外要多七万,我也同意多付七万。
(我的认知是就只多出七万, 其他没有了,也不代表我同意帮对方付一半的增值税)
于一月初于卖方认识之某地政士事务所(以下称代书)签订买卖契约,款项分三期缴纳。
在此先提一下合约内跟本次问题相关之内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九条:税费负担
一、除本约有特别约定以外,房屋税、地价税、水费、瓦斯、电话及管理费等费用,
于"点交日"前前乙方(卖方)负责缴纳,"点交日"后由甲方(买方)负责缴纳
,其于末约定之费用依法令规定,法今末规定者,由买卖双方平均负担。房屋契约
税由甲方负担。地土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并依"自用"税率申报缴纳,如乙方依自
用税率申报,但其出售之土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规定时,乙方同意依一般税率缴纳。
第十一条:违约、解除契约暨赔偿责任
三、本约签订后,乙方若有擅自解约、不为给付、给付不能或违约情事致本约解除时
,除应负担甲方所授损害之赔值之并丧失收受买卖价金之权利,且应返还乙方已支
配之价金,并同意按甲方已支付价钱总额之同额,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另行给甲方。
情况:
在缴付第一期款项后到履保专户后, 我被代书告知,对方因为先前已经用过自用住宅税率过了
所以这次自用住宅税办不下来,只能用一般税率来办。因为当初那多出的七万元,
卖方包含代书都因为当初多出的那七万元说一开始我们同意税一人一半,
这一般税率也要我们出一半,也就是要多付大概二十万左右,不然房子就不卖了。
此时卖方想透过代书跟我们讲一讲就解约,完全不想赔偿我。
妈妈在此时有私下跟代书说不然我(指妈妈本人)再多三万给他们,但我(妈妈)
不能帮儿子(我)做主。 此时卖方仍不卖房。
之后我打电话给代书,说我没有同意帮对方付一半的税金。我只同意多付那七万。
并主张签约后就应照合约内容走,要嘛就是以签订金额卖屋;
不然就是照合约内容解约。不然干嘛要签约。
此时代书就回复我:"大家都是邻居嘛.......
有的没的之类",但我记得他有说如果要打官司你们也不见得会赢(注1)。
之后就碰上过年没管这件事一阵子。
过年后又听到对方又同意要卖房了,此时妈妈就打去主张说之前讲价要多出三万时,
你们不卖,现在要卖了没资格要我多出三万了。讲价的时效在当时没成立就失效了。
但事实上我没有同意过要多出那三万元,我的主张就是照合约走。
之后我们就一直在等代书通知以便办理后续贷款等事项。
但等了许久都没消息,就在近日有连络了。代书说卖方没有说要卖,
也没有说不卖,因为我们现在不肯出妈妈那时讲的三万。如果要上法庭我(代书)
会说有那三万这件事(注2)让法官自己判断。
由于代书是先和共同签约的家人连络的,而我又在上班。请家人代为回复说
"请你搞清楚签约的人是谁,我妈又不是签合约的人,她讲的不能代表我"。
然后我有空后打去给代书,问他跟我家人说了什么。
他回我现在有几种方案1. 打官司 2. 调解。然后我又问他稍早跟我家人说了什么,
代书就又开始扯那税一人一半的事,我就打断他不是一人一半,我只同意多那七万。
合约里有写自用办不下来时卖方要付。
但前方的注1和注2之内容早就让我认为代书不够中立,始终为卖方讲话。又认为我们
第一次买房没什么经验,拿打官司会输这些事来吓我们(我都觉得被恐吓了),要我们加价
或同意无偿解约。
所以我也在电话里跟代书说,我觉得你也不是那么中立,如果你够中立的话,
当时在我主张照合约走时,你就应该要跟卖方说合约内容怎样怎样,
然后约就解了也不会拖到现在。
代书听完后说,先生,如果你要这样想的话,我们没什么好谈的。你要怎样就怎样。
然后电话就挂了。
房子有没有卖到对我来说其实都没差,但是代书从卖方说不卖房后的态度让我觉得很糟
始终都是在为卖方说话,还要我们自己追进度,不会主动通知。
代书费是成交后买方出吔!
请问接下来我除了先寄存证信函给卖方要求履约或照合约内容解约之外,
还需要做些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