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司法官 专家学者好
本人有个问题想请教
我妈妈去年12月继承土地后才发现有人占用的事实(12月时有去现场鉴界),但其实是民国102年收到公文才知道有这笔土地可继承,而继承原因发生之日又在更早以前,总之因为这个案件非常复杂因此委托地政士处理,直到去年12月我妈才正式登记为土地所有权人
那请问一下拆屋还地的请求权的起点是从我妈“成为土地所有权人”时开始起算15年吗?
就我的认知是觉得这样,否则我们也是102年才收到公文通知,如何期待我妈事先发动请求权?
ps:希望是有确切答案的再来回答,如果是律师我们也很欢迎,因为家族也再研议委任律师,只是我们想先确认请求权的时效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