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职时被说帐务不清楚,会告侵占

楼主: uujidggl (幼)   2018-01-19 20:23:46
大家好,文笔不好请见谅
最近应征上一份工作才刚做了2个月(11/14到职)
刚开始是跟工作内容是会计(应付帐款,应收帐款对帐.开发票.零用金)
结果后来慢慢的库存盘点,出货时拿货也是我,进货单也是我要打
然后因为工作量太多+觉得老板很机车就不想做了
一开始还有答应挽留到1/31
但是慢慢有接到新公司面试,就想专心准备别的公司的面试
加上中间又算错工读生薪水,就觉得把这件事处理完就走
没想到被老板突然说我不能突然走,说要盘点库存
结果仓库跟系统有出入(一些陈年老帐)
老板就说我从12/28开始负责仓库拿货,
因为出货的同事会录影,所以仓库少东西一定是我这边的问题
然后我的零用金支出明细,会先用零用金支出然后把发票凭证留起来等工作告一段落再一
口气写,加上真的有支出少计,被老板说这样一口气写一定是伪造的。
本来是想着未满三个月工作量受不了就先跑,今天直接被说你这么快走是不是有鬼。然后
补了一些如果接下来帐不清楚,又不愿意留下来交接就走法律途径。
我想问的是
1.如果仓库少东西:但是又不只我有钥匙,这样还会被告侵占吗?
2.零用金短少:我是唯一在管零用金的人,但真的没偷钱,
请问他可以主张因为我是唯一管零用金的人,所以少钱是我的错可以告我侵占?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1-19 20:51:00
有问题是对方要拿出证据 ~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8-01-19 21:52:00
刑法的证据要够强,那些都只是怀疑而已
作者: ultratimes   2018-01-19 22:51:00
那也只是理论上要有证据,实务上就是法官感觉而已上法院,判几年,就跟上市场一样,检察官和被告在讨价还价,至于证据啥的,常常要被告自证无罪也不是多罕见的事情,甚至有自证都还不被接受多的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1-19 22:56:00
给原po ..可以搜寻一下u大, 他在法律上面经常有独特见解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01-20 10:57:00
对方要举证你有拿,到时可以在对质时问,雇主觉得你不干净但为何要你留下?来表示雇主其心可议。
作者: eros01 (艾罗)   2018-01-22 14:38:00
向劳工局提起申述 如果是资方有问题 应该不止一起君不见 有些公司 是靠告员工 叫员工当保人 再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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