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文笔不好请见谅
最近应征上一份工作才刚做了2个月(11/14到职)
刚开始是跟工作内容是会计(应付帐款,应收帐款对帐.开发票.零用金)
结果后来慢慢的库存盘点,出货时拿货也是我,进货单也是我要打
然后因为工作量太多+觉得老板很机车就不想做了
一开始还有答应挽留到1/31
但是慢慢有接到新公司面试,就想专心准备别的公司的面试
加上中间又算错工读生薪水,就觉得把这件事处理完就走
没想到被老板突然说我不能突然走,说要盘点库存
结果仓库跟系统有出入(一些陈年老帐)
老板就说我从12/28开始负责仓库拿货,
因为出货的同事会录影,所以仓库少东西一定是我这边的问题
然后我的零用金支出明细,会先用零用金支出然后把发票凭证留起来等工作告一段落再一
口气写,加上真的有支出少计,被老板说这样一口气写一定是伪造的。
本来是想着未满三个月工作量受不了就先跑,今天直接被说你这么快走是不是有鬼。然后
补了一些如果接下来帐不清楚,又不愿意留下来交接就走法律途径。
我想问的是
1.如果仓库少东西:但是又不只我有钥匙,这样还会被告侵占吗?
2.零用金短少:我是唯一在管零用金的人,但真的没偷钱,
请问他可以主张因为我是唯一管零用金的人,所以少钱是我的错可以告我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