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债权人代位权的问题

楼主: sakimono (sakimono)   2017-12-29 13:54:24
关于民法第242,243条有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问题
债权人对债务人强制执行无结果
债务人早已将名下土地预约卖给第三人并设定高额抵押权给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土地买卖合约且目前土地尚未过户债务人尚未取得尾款
请问债权人有办法代位请求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吗?
(也就是代替债务人收取尾款)
债权人能够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签订合约的内容吗?
(以避免债务人履行合约收取尾款之后却不偿还给债权人)
但法条上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
请问是指除非债务人故意不去履行合约之后
债权人才有权利提告代替债务人履行合约收取尾款吗?
也就是只要债务人愿意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债权人无从代位起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债权人不可能有机会去行使代位权
顶多只能事后提告债务人损害债权罪
债权人完全无法取得任何实质利益
谢谢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7-12-29 18:06:00
代位权本来就只是为了保全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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