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请问一个案例:
甲:违章建筑起造人
乙:甲之继承人
丙:违章建筑买受人(单身老荣民无继承人)
复杂的内容姑且不论,就最简单的这样关系
当甲90年死亡,丙95年死亡
1.现在违章建筑之事实上处分权是谁的?
2.违章建筑的所有权是起造人,乙是否继承违章建筑所有权?
3.丙在买下违章建筑,得到事实上处分权,
往生后无继承人,乙是否能主张所有权或者事实上处分权?
4.乙之债权人是否可以针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封拍卖?
(第三人异议之诉?)
文章一查,一堆肯定说一堆否定说,
想请益各位大大你们的观点跟意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