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精通法律的板友大大大家好,小弟法律版首 PO,
如有冒犯版规请告知,我一定会尽速修正或删文!
关键的问题其实很短,不过如果还有其他地方需要注意也希望板友大大们能告知。
事情是这样的,小弟四年前大一时修了一门外系开给自己系的必修实验课,是委由博士生
任课,该名博士生稍有情绪管理不佳与人际关系上面的问题,却以自己卓越的学术能力与
研究热情自居,在学期初直白表明因为前学期的修课同学做了某某某事情,本学期只好等
学期末再公布成绩公式,(实情是最后依全班态度给分,有可能嗨趴调到被当)。
这还不打紧,小弟我在开学第二周就不知道犯了什么课程规定也没写清楚的天条,讲师震
怒到我以为学期末会被当,结果最后我去找讲师很有礼貌地澄清时,讲师最后才说清楚我
犯了哪条罪,而这条规定也没写在期初大纲上。虽然小弟也自认为犯下的疏失稍微离谱,
(绝对不是作弊),但我认为课程规定不就是应该写清楚让大家参考吗,包含罚则?也就是
说规定没提到的,罚则没写到的,都应该算无罪才对?但很可惜讲师就不这么想,最后在
无预警下吃了一个 C minus (也就是及格底线,被阴之前可以达到 A minus 等级)。
而且讲师还在成绩公式后面大剌剌的加了一个印象成绩四个字 (还不是学习态度)。
总而言之我觉得很扯,然后我现在想做的事情是,在学校的靠北版上公开博士生的行为,
包含:讲师基本资讯 (别人看了会知道是谁)、讲师的个性 (对人不对事)、讲师做了哪些
事情,会尽量客观探讨。最后的目的是希望未来的学弟妹不要修到令人难以忍受的课。
然而,法律的保护让我却步了,其实主要是下面那两条:
刑法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我比较 care 的是诽谤罪,最后一行提到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仍罚,那么以该名讲师未来仍
有可能任课的可能性来说是不是也算是一种公共利益呢?(已毕业,但我直觉服完博后研替
有很大机率回到正式教职)我目前觉得课程人人可能修到,且人数众多,就也算是一种公共
利益,但不确定法律上承不承认,便上来请教各位板友,必要时会发批币 (500P/人 上下)
以示感谢!
PS:后记一下,坦白说这都不关我的事了,会想四年后再把这件事情炒热除了是真的要预
防有人修到雷课之外,另一方面也是替自己出一口气,1 学分真的不是太重要,那如果该名
讲师今年开 3 学分的课程呢?对不对。虽然讲师教课某些方面来讲还不错,但也应该不能
这样乱搞才是。大学自治?尊重专业?专业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