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人好
小弟于今年9月借给一位高中刚毕业要到外县市生活的朋友一万元
由于对方因为家里因素自给自足,加上关系不错就借了他
因为是朋友所以当初没写借据,而且以现金方式交付给对方
当初约定好一个月还5000,分期两个月
但A一直说他手头很紧,所以一直心软到现在,但总觉得就算一次拿不出那么多钱,至少
分次还一点以表诚意,不过对方总是一拖再拖
觉得再拖下去也不是办法,想请问各位我应该怎么做
因为对方非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先寄存证信函向对方父母催告吗?
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有给他钱,但对话记录有说到借了他多少,他也承诺会还钱,可以当作
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