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家饭店的房务部实习。
当初在面试时,这间饭店给出的条件是一个月最少月休八天。
但是我实际进入这家饭店后,假表上是写月休九天。
但是实际休假天数只有七天,还有两天是强制到公司上班。
但是这两天上班所做的房间会以一间75元的价钱付给我。
我问了其他同样也在实习的同学发现他们被叫回去做房间是以PT的身分去的,并且不是强制。
除此之外,他们做一间房间的钱是120元,比起我75相差甚多。
另外,正职阿姨告诉我这个工作是属于责任制的。
但是我们这批实习生有时候会因为房间数过多或者太难做而做到超过下班时间五点,有时候如果碰到补货或者是盘点的时候更会在公司待超过12小时。
这些超过下班的时间也不算加班时数。
再来,这个部门的请假制度特别的特殊。一天只能准许一个人请假。
所以第二个人想要请假的话就不能了。
而我遇到的问题就是我个人因为身体不舒服发烧也看过医生了
但是还是持续地感到不舒服,所以一大早打电话去公司请假
但是公司却以今天正职的房间量已到16间(超过标准量3间)为理由不能请假。
想请问各位这些事情有违反任何法规吗,或是我个人没办法适应这种餐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