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ylorS (泰勒丝)
2017-11-11 21:10:46朋友问题 代为求助 以下以第一人称叙述
家里有两姐一弟 母亲长年溺爱大姐
将父亲生前钜额存款 以大姐名义购买房产
故母亲现在名下存款不多
其余弟妹虽无法限制母亲如何使用存款(存款多为父亲生前收入)
母亲将存款等于赠与给大姐
将来若需要人扶养 反而可以跟三个姐弟请求扶养费
但其实若母亲没有赠与给大姐 光靠父亲留下之现金就可以安度晚年
不会照成小孩之经济压力
对二姐跟弟弟其实很不公平(大姐拿了房产 但也不想多负担扶养责任)
这种情况有办法解决吗?谢谢。
你也跟着脱产就好啦 说无力扶养 一个月给她870块如何
还真的没办法,乖乖付自己那一份,然后老死不相往来吧
没什么好不公平的,令慈的财产如何处分跟你对他的扶养义务是两回事,除非她没养过你,符合民法1118-1的状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11 21:53:00可以跟法官说明,另外,既然是赠与,那对于未来晚年的照顾也多半会依赖大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11 22:07:00大姐拿了房产 但也不想多负担 <- 楼上忽略了这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11 22:25:00真有趣了,财产自由处分,要给谁就给谁法院判抚养义务,难道是以父母有无给长大子女财产多寡来作为判的依据???请原PO自己回去想清楚,现在这样的思维未来注定就是走上兄弟决裂的关键当小孩觊觎父母亲财产分配多寡时,常常就是亲情不再.另外,以台湾传统社会来讲,"几乎不可能对大姐有溺爱"大姊要负责带弟妹,爸妈不在时要出来担责任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7-11-11 22:37:00从中间开始都是自认为不受宠那方的猜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11 23:09:00父母蓄意脱产 <- 发问人的意图在标题写很清楚了我国民法规定的各种特留分意旨就是让人联想到父母的钱是子女应有的 配偶的钱是配偶应有的倘贯彻尊重个人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意志 本就该废除钱是当父或母或配偶自己努力赚来的 要如何处理是个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11 23:13:00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11 23:13:00自由 国家根本不该介入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11 23:14:00民法特留分规定谁谁谁几分之几的遗产 那有国小数学常识的人就知道拿来当分子的父母财产越少自己分越少 当然会起如今大家一再见到的觊觎之心
讲真的法律不需要规定太多.子女是龙凤或是废物.都是父母自己要教的.干法律屁事
父母蓄意脱产?子女如果是债权人的话,依民法第244条第1项向法院请求撤销不就得了。子女如果不是债权人的话,父母怎么处分财产是父母的权利及自由。
楼主:
TaylorS (泰勒丝)
2017-11-12 17:37:00回复楼上 父亲过世2年 遗产皆由母亲继承
如果当初没有放弃继承,考虑下找律师与参与该分配,然后用这笔钱抚养母亲(以上是时间内);如果超过时间,就取得该赠与资料,赠与后一年内如果母亲有这类要求,看要不要主张撤销该赠与行为(这很难几乎不可能);最差就是母亲主张扶养或之后有相关费用等,要求大姐参与,或者考虑下他日后有多少保险是你们可以取得的,从这里处理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12 20:08:00好,简单讲,撕破脸,然后分家,老死不相往来,老母郁郁而终等到自己要准备踏入棺材,才会体会用钱换不回亲情的痛甚至可能自己的儿子女儿也正准备重蹈覆辙,开始吵谁拿多当然,这应该都是三十年后的事情了.....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7-11-13 03:13:00感觉是片面之词...
作者: jase1979 2017-11-13 10:04:00
认同saltlake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