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二房东之子的不当得利诉讼

楼主: zxsaqw12 (雷蒙尼)   2017-11-10 21:37:36
主要人物:
大哥阿财
三哥阿土
阿土的虽小儿子阿宝
故事背景:
民国100年左右,大哥阿财将自己的套房业务口头委托于弟弟阿土管理,
阿土负责找房客签约、管理及收租,阿财自己则当大房东。
套房总共三间,之后陆续租了出去,
可能因为无知、方便或是有什么额外的打算,
套房签约时,都以自己的笔迹签儿子阿宝之名当作租约人。
其中还有一间,竟是用固定汇款到阿宝已没再使用的邮局帐户。
时间来到105年,阿土突然离世,
阿宝怅然从外地回乡办理父亲的后事,
火化父亲之后则将租赁契约交回给阿财,
将套房的业务交还给阿财管理。
万事没料到,阿财事隔一年这个moment,
宣称阿土都说景气歹歹房子都没租出去,
但实际上却有租赁契约,以不当得利起诉阿宝,
提供租约当证物与自己的房屋税单,并试算阿宝需返还期间租约六十万元。
但是
阿宝觉得很虽小,
因为翻了父亲的笔记本,明明每月都有固定现金支出交给阿财。
觉得正义无法伸张,只好慰藉乡民的正义。
提问:
1.租赁契约上,阿土捏造之签名是否有证物的效力?能提供什么当反举证?字迹?
2.阿财与阿土的口头约定是否可当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3.阿土历年的笔记本是否能当反举证
4.现金往来是否就没有相关的资料能当反举证
5.各位前辈会给阿宝有何建议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11-10 21:39:00
找律师啊…免费的才不是正义。
楼主: zxsaqw12 (雷蒙尼)   2017-11-10 21:41:00
有先咨询过律师了他是觉得不是很乐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10 23:51:00
诉讼标的 1/2 当律师费,应该就可以搞定了,选我正解
作者: yesohya   2017-11-11 01:13:00
最少是诈欺帮助犯啊 帐户.... = =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12 00:54:00
诉讼上要主张自己离乡在外,对租赁事务不知情。笔记本一定要提出来当作反证。至于口头约定部分,就比较难施力。
作者: yesohya   2017-11-12 01:20:00
先解决借帐号这问题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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