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关于车祸赔偿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事由:
我在4月25日下班时,行径小巷的十字路口被对方撞,然后对方送医院,我只是韧带受伤,初判表出来是这样判的
我:行径无号志交岔路口疏于车前状况
对方:支线道车不让干线道车先行
对方也是脑部有开刀,住院十多天。
然后刚出事几个月我联络对方,对方都没联络回来,像是蒸发一样,只能靠警察那边得知状况。
后来开调解委员会前面3次都没出来,直到今天9/28开会时对方才出现,然后对方一开口就先要40万元(精神赔偿30万,医疗费跟车费10多万),我这边是车费含医药费1万初而已(我是脚韧带受伤),然后跟对方谈谈到变成我要付8万元,但是责任上不是对方错比较多吗?她没付我钱我都没计较,还要反给她8万元不含强制险,我签了之后想在跟对方调解一下金额,调解委员会说对方Ok就可以再调,联络对方后说如果要取消和解书OK但是就上法院见了,所以我请问一下各位,我这案子丢到法院去会比较好吗?
因为我是被撞的但还是要给对方8万元,监视器也有看到,对方也知道自己有错但还是要跟我拿医疗费,而且对方的家人有在调解委员会工作,听说20年,感觉很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