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东要扣我押金一半 请问这样合理吗

楼主: ifye (回家真好)   2017-09-27 20:09:54
各位版友好
请问一下
我因为找到新工作(目前人在新竹民享街租屋)
下个月要搬到台中
今天跟房东说只住到月底
房东告知不住要提前30天通知
否则扣押金一半(押金两个月14000元)
我刚刚看了当初订的契约书
上面是讲到不住要提前30天通知
否则扣3000元押金
但是我这契约书的租赁期限是
民国103年6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
再加上自动续约一年(契约书上面第十八条)
也只到105年5月31日吧
请问这样我要给他从押金扣3000元吗?
还是可以据以力争拿回我的押金14000元(按照法律)?
谢谢大家!!!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27 20:14:00
不定期规定也是FOLLOW过期的契约, 只是租期没固定期限#1PmyTbDY 和这篇有点像. 你契约还比民法450好, 提前30天, 民法是一期. 3000, 连半个月也不到.
作者: cds730628 (hush008)   2017-09-27 22:53:00
合法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9-27 23:34:00
原著啊~完全照你的主张 你租约截止于105年5月31日那请问您租约截止之后继续住在那边的合法基础是啥?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7 23:41:00
合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27 23:57:00
若能够谈到只扣三千,那你还真要感谢房东.....谈判要有技巧,慢慢学......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9-28 00:04:00
依合约只扣3000块的问题,就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了。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09-28 08:42:00
对方合法且合理 不然人家可以扣你押金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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