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间商店
满一定额度,或是买特定商品,就赠送一份礼物,或是印花贴纸等东西
但如果客人表示不要了,而工读生自己拿回去,是否有侵占之可能?
用法律观点去看,有或无好像都说得通?
没有侵占的看法:
因为那个东西,在客人因为买东西而取得该赠品后
该赠品已经属于客人
既然该客人选择不要,那该赠品即属无主物
无主物当然任何人都可以拿
工读生也只是把无主物回收而已
故不成立侵占
成立侵占的看法:
因为店家赠与客人东西,既然客人不要,代表该赠与从来不成立过
既然赠与不成立,代表东西还是属于商家的
所以工读生拿了店家的东西,当然是侵占
别的观点:
虽然东西是无主物,但店家雇用工读生时,另外的目的其实是要你"回收这些无主物"
也就是回收无主物是你的工作之一
若你不回收而收到口袋,虽然不成立侵占,但是因为没有照公司要求走
会成立背信罪
所以说,有实务上这方面的看法吗?
工读生把客人不要的东西拿回去,算是侵占 背信 还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