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们好
我母亲今年五月的时候出车祸,亚东医院医生说是粉碎性骨折,所以用了自费额约10万
元左右加上之后回诊的费用总共约12万。
因为家母没有自己买保险,九月一号去申请急难救助,当时新北市的区公所要求我们把全
部的凭证(医院收据)拿过去,然后前几天核发下来金额是一万元整。
现在有个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够提出诉愿,将金额提高至最高的两万元整,那当初我们在医
院的凭证就拿一万元的就好了不是吗?
明明申请不到那个金额,区公所的人又说不能把凭证还给我们,想请问大大如果说提出诉
愿可以提出哪方面的诉愿,方向大概是什么比较合适。 可能有很多不懂的部分,谢谢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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