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客,某一天收到罚单(罚300元)
说我在大门旁边放置雨伞
(雨伞靠着门缘,没有敞开)
问题是,雨伞不是我的。
我就说,你们怎么证明那雨伞是我的?
还是有拍到我放下雨伞的照片?
他们就只有拍到雨伞靠在门缘的照片。
我说,如果某个人随便在某一户外放任何东西,你们未经查实就开罚单,不是很好赚?
我现在可以如何?
因为管委会说罚金会并入管理费,我问为何不能分开,至少名目不同,他们说一直都这样。
管委会可以随便罚款吗?
而且他们也没有做到“制止”/“经劝阻无效”
至少不是应该先问,外面的杂物是不是你的吗?
而且管委会态度很强硬,
说要告也要等缴了罚款再去告。(无奈)
另外询问:
1)大楼搭电梯的门,有零件坏了超过半年没修好(说法是缺零件),导致有时很多人进进出出不用感应磁卡,有时保全在忙,造成安全疑虑。这方面问题,可以向哪个公权力单位检举吗?
2)健身房地板破了一个大洞,也超过半年没修,有住户因此受伤。请问这个可以向谁反应呢?
因为这大楼很多都是出租的,向他们反映过,都不积极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