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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6571361 (刘小佑)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刑事和解后附带民事
时间: Tue Sep 19 17:34:26 2017
事实经过:
我是原告(甲方)
一个伤害案件 上次对方(乙方)与我已达成和解
也签了和解书
内容提到 尔后无论任何情形
甲方或任何其关系人不得再向乙方要求其他赔偿
并且放弃所有一切民、刑事法律诉讼权
和解条件经甲乙两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书为凭
问题:
1.
今天民事庭书记官打来问我的意思 要撤回 还是继续开庭 ???
我心里想 不是已经和解了 怎么又问我 撤回 or 开庭
我跟书记官说 这礼拜会再回电。
上次会签和解
其实对方的父亲也有语带恐吓 又一直砍和解金的价钱
此案也拖了将近快一年 我精神上也疲劳了 因此同意和解
2.
我如果要求继续开民事庭 后续如又要求赔偿
我(甲方)是否构成变相勒索或诈欺呢?
我已经跟对方签了和解书 要求继续开民事庭
我(甲方)是否会遭 书记官 or 法官刁难? 因为已经签了和解书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