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刑事和解后附带民事

楼主: a6571361 (刘小佑)   2017-09-19 17: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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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6571361 (刘小佑)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刑事和解后附带民事
时间: Tue Sep 19 17:34:26 2017
事实经过:
我是原告(甲方)
一个伤害案件 上次对方(乙方)与我已达成和解
也签了和解书
内容提到 尔后无论任何情形
甲方或任何其关系人不得再向乙方要求其他赔偿
并且放弃所有一切民、刑事法律诉讼权
和解条件经甲乙两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书为凭
问题:
1.
今天民事庭书记官打来问我的意思 要撤回 还是继续开庭 ???
我心里想 不是已经和解了 怎么又问我 撤回 or 开庭
我跟书记官说 这礼拜会再回电。
上次会签和解
其实对方的父亲也有语带恐吓 又一直砍和解金的价钱
此案也拖了将近快一年 我精神上也疲劳了 因此同意和解
2.
我如果要求继续开民事庭 后续如又要求赔偿
我(甲方)是否构成变相勒索或诈欺呢?
我已经跟对方签了和解书 要求继续开民事庭
我(甲方)是否会遭 书记官 or 法官刁难? 因为已经签了和解书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19 21:04:00
和解是民事契约,刑事上还是要撤告啊...又不是签了和解书就不用管刑事了。一般而言,签和解书的当下就会要求将和解金额全数付清,从此双方就不必再进行诉讼,如果你不想和解,那为什么要签和解书? 这不构成诈欺,法院没事也不会刁难,但是都先和解了...民事诉讼的胜率不大。
作者: hamletgress (快乐无价)   2017-09-26 17:13:00
和解后,具状撤回是正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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