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原来是从父姓,先前因为要离婚而改从母姓,后来两人和好了没有去办离婚,但小孩
姓氏应该改不回来了。翻过民法,父母离婚是可向法院申请改姓的,如果我们夫妻先去办
离婚,向法院申请改姓后,再重办结婚,这样可行吗? 或者是否另有其他方法能把子女
姓氏改回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16 10:56:00难道立法者没想过这种漏洞吗???还不如走民事20岁后,到法院主张改名非其真意,无效之诉
...更改姓名还涉及到户政、健保、税籍等各类资料的问题,本来就不应该频繁更改,根本算不上漏洞。然后父母书面约定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有什么非本意提无效之诉的可能。当初去户政事务所办理时,应该就会告知父母变更子女姓氏只能更改一次。去参考民法第1059条第3项,等小孩成年后自己去改吧。
只会耍到小孩,光报名考试就要多缴证明,遇到雕证明申请时间的,又要重新申请誊本,呵呵
作者: Zumi (牙套妹) 2017-09-16 20:13:00
万一又离婚是不是又要改...
作者:
tgsh (宗师)
2017-09-16 20:46:00二楼,人家就是说有想到漏洞所以立法更严不让人这样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