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通保法”的损害求偿

楼主: ArcueidY (羔羊罗勒佐白酱)   2017-09-13 17:27:03
小弟前些个日子
被一位朋友的牵手误认为有一腿
搞到现在法院跑到心很累
他宣称是“为了保护家庭和谐”原因的偷侧录我的对话
就不是“无故”
而且还偷侧录多达四次 三次为手机对话侧录 一次为调解室偷侧录
所以小弟前提起通保法的告诉 不过法官轻判对方6万
现在民事要提出求偿
小弟该如何向对方要求“赔偿”小弟实质与虚拟的损害?
因为法官有言
“你的实质损害是什么?”
“你看没什么实质上的损害啊。”
但是对方不仅偷侧录 也在 “调解室”偷侧录。
当日在调解室偷侧录也将家母的对话录音进去。
更在译文中断章取义
不仅将自己侧录手机的对话称为“监督对话”
更将在调解室的对话称为“保障自身权益”
希望恳求法学专业可以指点小弟该如何向其求偿?
感谢大家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9-13 17:31:00
6万不错了啊…还是你有家庭失和?
作者: hidog (.....)   2017-09-13 17:51:00
可以问一下"搞到换工作"是什么情况...黑函到你公司吗看要不要找律师= =问前老板能不能作证辞退的理由是这件事情....或者至少取得他打电话去乱的证据
作者: yesohya   2017-09-13 18:59:00
老板违法解雇 是跟老板求偿 妳弄错对象老板要作证自己违法?
作者: hidog (.....)   2017-09-13 19:08:00
向老板求偿这个是卡在台湾劳工不敢申诉吧...虽然劳基法有规范,但是真的敢检举的没几个
作者: yesohya   2017-09-13 19:12:00
自己弃权不表示就可以因此抓交替啊 = =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09-13 19:27:00
就问你的刑事律师再打民事,他比较了解你的状况不是吗
作者: hidog (.....)   2017-09-13 19:48:00
多问一个问题,你跟你朋友应该断绝往来了吧觉得麻烦的是就算再换一份工作,对方应该还是会来找你总觉得很怪,正常来讲你跟朋友断绝往来应该就没事了才对跟律师研究看看他来职场乱这件事情是否有其他违法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9-13 22:24:00
保障人民秘密通讯自由及隐私权不受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才是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目的之一。对方又不是公务人员监听你的,应该是适用刑法第315条你的隐私权被侵害,得依民法第195条第1项,请求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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