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些个日子
被一位朋友的牵手误认为有一腿
搞到现在法院跑到心很累
他宣称是“为了保护家庭和谐”原因的偷侧录我的对话
就不是“无故”
而且还偷侧录多达四次 三次为手机对话侧录 一次为调解室偷侧录
所以小弟前提起通保法的告诉 不过法官轻判对方6万
现在民事要提出求偿
小弟该如何向对方要求“赔偿”小弟实质与虚拟的损害?
因为法官有言
“你的实质损害是什么?”
“你看没什么实质上的损害啊。”
但是对方不仅偷侧录 也在 “调解室”偷侧录。
当日在调解室偷侧录也将家母的对话录音进去。
更在译文中断章取义
不仅将自己侧录手机的对话称为“监督对话”
更将在调解室的对话称为“保障自身权益”
希望恳求法学专业可以指点小弟该如何向其求偿?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