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日前发生车祸~双方皆有受伤与肇事责任~
刑事部分双方互相撤回
互提刑事附带民事部分
甲方 有保第三人
乙方 没有第三人
在民事和解庭谈的时候~
甲方损失 已谈妥金额 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损失 保险公司却很没诚意
即便有医师证明之车祸后压力创伤症候群需休养一个月~
也注明需专人照护~
也确实跟公司请假休息
但保险公司不认不赔~
想请问~
谈和解的时候~
可否注明~
1.甲方损失由乙方给付甲方谈妥之和解金~甲方放弃对乙方之民事请求权~
2.乙方损失则进法院请求~看法院判多少~再由甲方之保险公司赔偿~
并注明若判决结果之金额,超过保险公司之理赔保额~
乙方亦放弃超过保额之请求权~也就是说单对保险公司~
不再额外向甲方要求~甲方可全身而退~
甲方有请法扶律师~所以乙方请求民事开庭时亦可请律师代为出席~甲方全身而退~
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的实务经验?
不然保险公司真的很恶劣~诸多刁难~一副不爽你去法院判啊~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