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sh3300546 (Caramon)》之铭言:
: 不好意思,不知道问题应该属于哪一类,就先打个大概的标题,
: 事情经过如下:
: 亲戚在生前有几个要好的拜把兄弟,当初在高雄买了一栋房子给他拜把兄弟的小孩住,
: 而房屋名字也登记在对方名下(= =...),
: 而几个月前亲戚过世了,亲戚的小孩想要要回此栋房屋的产权,就透过他爸爸那些拜把兄
: 弟
: 但对方很强硬,不愿意归还,还表示是亲戚要送他的,
: 这几天继续协调未果,对方认为这栋房子是属于他的,
: 我建议亲戚小孩去请律师进行诉讼,想请问各位法律人这样的情况如果去进行诉讼的话,
: 是否有机会拿回房子(或是当初买房子的钱)呢?
: 先谢谢大家
A出资买房,登记在B名下
这法律关系除了借名登记外,也可能是赠与或信托
现在A的继承人要主张房子是A的,主张当初登记的原因关系为何?
如果是借名登记,除了出资之外,还要证明借名登记合意
如果没有书面契约证明借名登记合意
实务上法官可能考量以下事实来推断有无借名登记关系存在
1.动机:正常人不会无聊把自己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这么做的必要性为何?
2.负担:地价税、房屋税谁在缴?
3.用益:谁在使用?
4.谁在管理?
最高法院对借名登记的定义是:登记名义人只有出名而已,所以假设房子A负担税金,
也是A使用,维护管理都是A在做,再加上A当时可能有规避法律限制或节税等理由(
动机),A的继承人胜诉把握就很高;反之,如果A除了出资之外,再也没管过房子
的事,税金B在缴,房子B在用,法院就会倾向认定是A买房子给B←这情形我会建议不
要浪费时间金钱提告,胜算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