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房屋产权之类的问题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7-09-12 14:49:48
※ 引述《cksh3300546 (Caramon)》之铭言:
: 不好意思,不知道问题应该属于哪一类,就先打个大概的标题,
: 事情经过如下:
: 亲戚在生前有几个要好的拜把兄弟,当初在高雄买了一栋房子给他拜把兄弟的小孩住,
: 而房屋名字也登记在对方名下(= =...),
: 而几个月前亲戚过世了,亲戚的小孩想要要回此栋房屋的产权,就透过他爸爸那些拜把兄
: 弟
: 但对方很强硬,不愿意归还,还表示是亲戚要送他的,
: 这几天继续协调未果,对方认为这栋房子是属于他的,
: 我建议亲戚小孩去请律师进行诉讼,想请问各位法律人这样的情况如果去进行诉讼的话,
: 是否有机会拿回房子(或是当初买房子的钱)呢?
: 先谢谢大家
A出资买房,登记在B名下
这法律关系除了借名登记外,也可能是赠与或信托
现在A的继承人要主张房子是A的,主张当初登记的原因关系为何?
如果是借名登记,除了出资之外,还要证明借名登记合意
如果没有书面契约证明借名登记合意
实务上法官可能考量以下事实来推断有无借名登记关系存在
1.动机:正常人不会无聊把自己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这么做的必要性为何?
2.负担:地价税、房屋税谁在缴?
3.用益:谁在使用?
4.谁在管理?
最高法院对借名登记的定义是:登记名义人只有出名而已,所以假设房子A负担税金,
也是A使用,维护管理都是A在做,再加上A当时可能有规避法律限制或节税等理由(
动机),A的继承人胜诉把握就很高;反之,如果A除了出资之外,再也没管过房子
的事,税金B在缴,房子B在用,法院就会倾向认定是A买房子给B←这情形我会建议不
要浪费时间金钱提告,胜算太低。
作者: cksh3300546 (Caramon)   2017-09-12 16:04:00
好的... 这部分会再与亲戚他们讨论,谢谢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12 16:06:00
个人也比较倾向是 赠与另外,原PO并未明确说明,在那位亲戚还在世的时候是怎样跟他的子女说这间房子的事情或者是在亲戚已经身体不太好时,有无明确告知要拿回产权?
作者: cksh3300546 (Caramon)   2017-09-12 16:14:00
他们应该没有讨论过这栋房子怎么处置,只跟他子女说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09-12 16:14:00
赠与肯定有文件吧
作者: cksh3300546 (Caramon)   2017-09-12 16:15:00
说他有买了这栋房子;由于亲戚是忽然骤逝,再加上这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09-12 16:15:00
现在屋主应该有缴税 所以到时拿回来还得处理还有权状在谁手上?
作者: cksh3300546 (Caramon)   2017-09-12 16:16:00
栋房子其实是亲戚借钱买的...= =,钱也还没偿还...to sagarain:我也不清楚,正在询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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