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这样有违法吗?

楼主: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09-10 21:40:30
※ 引述《cjwufu (2l4103vu86来信那三点想[)》之铭言:
: 目前为止您寄了很多信给我们
我有寄信喔?
: 但是太过积极的举动 以及借由您给的资讯上网搜寻您的内容
: 评估过后觉得您不适合担任法务(我们公司的)
: 曾经有想过您是否因为服务不佳 所以没有客源
我服务过谁?
: 所以才会对我们异常的注意 希望我们能够聘请您
: 但是这个想法很快就过去了
: 我依然愿意相信您应该是一个很棒的律师
...拜托给我网址
: 谢谢您给了这些提点
: 感谢您
: ※ 引述《Lailungsheng (当包不同比较好)》之铭言:
: : 刚刚查原PO之前发文
: : 我是觉得贵公司不要省法务的钱...
: : LAW板也许没限制公司或营利团体问问题...
: : 不好看啦...
: : 律师都喝水过活好了
我又不是律师...=.=?
你是看到鬼喔?
这年头都直接抹黑就对了!
这是备份没错QQ.
作者: cjwufu (2l4103vu86)   2017-09-10 21:43:00
........不好意思 忙昏头了 我把您跟某个律师搞错 刚刚看了一下 我搞错了 自删 感谢您
作者: tgsh (宗师)   2017-09-10 21:53:00
不用删。就算是律师寄信要生意又怎样?需要发文干谯?很讨厌这种人。何况还搞错对象尤其没事酸言酸语,质疑律师生意很糟,这心态才非常糟糕。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级潜水伕)   2017-09-10 22:16:00
不用删+1。没搞错对象的话,那反应倒也算正常 XD 是说删了好像也无所谓,原PO自己斟酌吧~
作者: a9504836 (eddie)   2017-09-11 09:01:00
看戏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9-11 09:23:00
大烟火大趴踢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09-11 09:46:00
不用删阿,原PO大街上打人有本事就不要小巷子道歉了事.在你上一篇推文讲就算了,还另外发文再PO一次,不说故意都说不过去,是吧?
作者: pikachuuuuuu (我的小智就是大野智)   2017-09-11 16:32:00
推看戏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7-09-11 21:39:00
何苦呢? 公司有意请教讲一下又不会少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9-11 22:25:00
本文作者太悲观了 历史告诉我们 免费的慈善事业一直有人
楼主: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09-12 00:27:00
XD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09-16 18:30:00
哪天法律版要收费了没文章记得讲一声~我好删除我的最爱XD"也对~提供专业确实该现实一点,都收费再开口~大家也挺最好虽然我挺懒得看到每篇底下都是:请找专业律师!这类的话的...因为那样我会怀疑这个版干嘛存在XD"
作者: yesohya   2017-09-17 23:07:00
这板在学术讨论用 而不是让人找免费顾问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