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收到普通诈欺简易判决书...

楼主: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9-08 17:03:32
※ 引述《Dochi (夏羽了..)》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大大,还请各位大大给些许意见...谢谢!
: 我有位朋友近期收到了普通诈欺罪的简易判决书
: 内容大约是自己的帐户借给了诈骗集团,后来有人因为被诈骗因而提告帐号所有人
: 传唤时,他本人承认了这件事情.....
: 我稍微查询了一下网络,简易判决书是检察官给法院的处理方式,但非法官判决结果,
: 但有可能会照着判决书上的内容判决
: 想请问这样的状况下,是否有机会可以再与被害人谈和解呢???
: 另外想请问,这样是否会留下前科呢?? 谢谢各位大大...
  检察官以简易判决处刑书代替起诉书,向法院申请简易判决处刑
,其效力跟起诉书一样。
  如果法院依简易程序判决的话,依《刑事诉讼法》第449条第3项
规定,只能宣告缓刑、得易科罚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有期徒刑及拘
役或罚金为限。
  简易程序,因为原则上并不开庭,所以判决下来的速度很快。
  跟被害人谈和解的速度,理论上是比不过一审判决下来的速度。
  但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1规定再上诉,并把和解结果呈给
法院,理论上法院会减轻刑责。
  至于前科问题,在前案纪录表一定会查得到,如果将来因案件被
检察官侦查或法院审理时就会被查到。
  如果是“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即俗称之“良民证”)的话,
,请参阅下列文章: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3475373.A.53F.html
《刑事诉讼法》第449条:
第一审法院依被告在侦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现存之证据,已足认定其犯罪者
,得因检察官之声请,不经通常审判程序,迳以简易判决处刑。但有必要
时,应于处刑前讯问被告。
前项案件检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诉,经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认为宜以简易判
决处刑者,得不经通常审判程序,迳以简易判决处刑。
依前二项规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缓刑、得易科罚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有期
徒刑及拘役或罚金为限。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08 17:36:00
没错,如果185成立,今生可能永远破产、打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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