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在下想在这里请教一个关于著作权的问题。在下从网络上得到了一本书籍的
扫描照片。这本书叫《注音符号总表》,共37页,具体信息如下: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四月初版
▏注音符号总表壹册
▏定价洋二角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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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者: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委员 赵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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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兼发行处:北平市党部街 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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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售处:琉璃厂 北平商务印书馆
▏ 和平门外 北平文化学社
▏ 各埠各大书坊
在下准备将这本书内容数位化,也就是把图片里的文字打出来放到GitHub上,请问这
样是否会侵犯著作权。如果单纯看编者的话,赵元任先生1982年去世,今年是2017年,根
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二款第三十条(https://goo.gl/iN7eXo):“著作财产权,除本
法另有规定外,存续于著作人之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所以应该要到2032年才是
进入公有领域。
但是我不太清楚教育部的书是否属于公有领域,大陆的《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是属于
公有领域了(https://goo.gl/FqNdTZ),维基文库下方的分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文件”。不知道这本《注音符号总表》是否属于“政府文件”?
希望各位指点迷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