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询问有关教保人员资格问题
法规如下:
早期疗育教保人员资格:
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并取得医护、职能治疗、物理治疗、听语、教育、
特殊教育、早期疗育、幼儿教育、幼儿保育、社会、社会福利、社会工作、
心理、辅导、儿童及少年福利、家政相关学院、系、所、学位学程、科之辅系
或学分学程结业证书者。
朋友背景为地方教育大学毕业,但并非上述科系
但已修毕国小教育学程也考到国民小学教师证。
学分证明书上为“国民小学教师师资职前教育专业课程”
我们以为法条中合格资格中有提到 教育相关学位学程或学分学程,
指的就是所谓的教育学程,目前教育学程主要就分为幼教/小教/中教/特教
其中幼教和特教本来就符合资格所以不提,
那所谓的教育学程指的不是小教学程也不是中等学程?
想请问大家法条中指的教育相关学位学程或学分学程是指哪一个学程呢?
因为不是专业人士,比较搞不清楚法条,不知道这个问题可以请教谁?
资格问题已经询问过卫福部,卫福部的回复如下:
学分证明书及国民小学教师证书,均非属上开条文所定资格。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