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知道怎么下
只好在内文阐述
事情是这样的 之前开公司的公务车时 因为长途开车 精神不济
不小心擦撞到右侧的车门跟车头交接处
原本我开公务车去原产估价时 修车费用两万六千多
这条因为公司车没保全险 所以我自己吸收 这我同意
但后续
公司会计说 修车费用四万多 全部要扣我的 分两期扣
我就觉得很纳闷 怎会四万多
要来估价单一看 有两份 一份是我自己开车去估价 我自己签收的
另一份 是老板去叫原厂估的
而老板估的那份 是其他项目 比如说 后车门烤漆 压条 倒车雷达等等的费用
老板这种行为 在法律上有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我要提出告诉 该告哪一条?
恳请各位帮忙解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