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这条的原因是因为这真的非常困扰我
我"听说"只要是有品牌的东西
按商标法第97条是不能卖
但是 于法条第95、96条写得好像又不尽如此
我听说到的是"任何有品牌的东西"都不能转售
我还特意问了连像"五月花卫生纸"这种东西都不能吗?
那这样讲不是有一推东西不是都不能经由消费者卖了?
比如古道梅子绿茶、麦当劳甜心卡、学芙兰滋养霜、三立欧蛋黄哥玩偶、
凡士林润肤乳液等等......
任何品牌商品都不能卖?
是不是我又误会什么了?
95条很明确的说
"未得商标权人或团体商标权人同意,为行销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处..."
简单讲就是没经过厂商同意进行销售就犯法
只是下面讲的三款情情我看不大懂就是
第一款我猜是指卖原物吧!?
第二款我看不大懂"于类似之商品或服务"的意思
第三款我猜是指卖仿冒品吧?
而第96条我就更看不懂了
还烦请此等特别法的神人帮忙求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