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手机发文排版比较乱
前年10月发生的车祸,此次事故总共有3台车,我方是C车。当初经过警方初判及车祸鉴定
两次结果都显示是A车全责,必须负担我们两台车的修缮费用,因为没有和解所以我们C车
及B车对A车提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到法院后有送学术单位鉴定,最近法院开庭审理,结果学术单位鉴定结果为:B车不当变换
车道导致车祸发生。
最后肇责比为A车30%、B车70%、我车一样没有责任。
想请问就这个案件,当初警方初判及车鉴会都没有B车的责任,所以没有对B车提告。这个
在最近开庭才知道B车失误较大,这部分伤害还可以提告吗?有查过文章表示:为告诉人
知悉犯人之时。不知道可不可以适用
住于伤害罪我方有三个人提告,现在是法院审理是对A车提告部分,如果最后判决确定,
车祸伤害最低会判多长?易科罚金部分会乘三个人的罚款上缴法院吗?
开庭时法官有要我们在和解一次,他说刑事庭结束后,我们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的部分还
要再打民事庭,我方还要提出很多表单、书状之类的。这部分我们比较不懂请问如果真的
到民事庭,我们还需要补充哪些表单或书状之类的东西吗?复杂吗?
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