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强制执行移送其他管辖法院

楼主: Matique   2017-07-15 23:05:31
日前声请强制执行依查到的资料将
1.声请强执书状 2.确定证明书正本 3.执行费汇票
一并邮寄到台南地院,几日后收到台南地院裁定将本件移送到士林地院,
原因是执行薪资债权,对方公司是士林地院管辖。
现在问题来了...今日收到士林地院信函,
要求我5日内补正执行费、裁定正本及本票原本
问题1.那我之前寄给台南地院的汇票是?蒸发了?还要再缴一次给士林地院?
问题2.裁定正本指的应该是确定证明书吧...台南地院也没还,我该如何在5日内补正?
烦请解答,谢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5 23:09:00
打电话问公文上的书记官谁发公文就打给谁,函上面应该有电话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7-08-02 13:37:00
你只有给法院确定证明书,还欠裁定的正本然后你的执行名义应该是本票裁定,所以法院跟你要本票正本执行费不见这事,你就随便打一个法院吧,可能两个都会需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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