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易持有为)所有 会有哪些表现型态?

楼主: PTTHappy (no)   2016-12-23 22:57:39
侵占罪的成立 嫌犯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图
某继承人私自盗走被继承人全部银行存摺与印鉴 将遗产提领殆尽
自称放于其家中 但拒不归还属于其他继承人的份
其他人告上刑事 嫌犯律师说他客户虽占有上述款项 但并无不法所有的意图
因此请教大家 不法"所有"的意图 会有哪些会被公认符合的情形?
不然这种辩词对于想侵占而担心若东窗事发会成罪的人来说
真是太犀利的辩词了 破解不了吗
感谢指点啦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4 00:05:00
不法=没有法律原因,所有意图据为已有的意思哪里犀利,前后矛盾电死律师,法律上原因为何?占有不是所有的意思,那是啥小意思?
楼主: PTTHappy (no)   2016-12-24 13:35:00
对方律师浓缩兵力 主守他客户只是不法持有 不是不法占有用这辩词 想说不该当侵占罪中不法"所有"的要件 即不成罪抱歉上2行打错字 不法所有
作者: ixixet (= =)   2016-12-24 14:19:00
这有趣。要看案例事实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4 18:51:00
对方找律师,你评估看看有不要也找律师你现在遇上是雇佣兵,虽然我觉得雇佣兵的见解颇奇怪
作者: m16ichaelkb (顺安么么)   2016-12-25 15:23:00
被告律师的意思是说,被告有持有款项,但是该款项不是属于被告的,也就是主张被告类似保管人的身分是说被继承人还没死亡,其他继承人就被继承人的款项,没有占有或所有权吧?除非有独立告诉权人或特殊情形才能为告诉主体,提告侵占有点奇怪后三行是死亡前适用,死亡后就其他了
楼主: PTTHappy (no)   2016-12-25 18:29:00
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后 嫌犯才盗领~只是我才疏学浅 希望先搞懂法律上所谓"所有"的权利表现型态会有哪些?才能比对破斥对方律师的(看来像)硬拗--因为检察官很呆(从她讯问的角度而言 不赘述)我方只好自立自强"分析到让检方理解"因此请版上专家们解答了 我再据以写补充状叙明给检方
作者: m16ichaelkb (顺安么么)   2016-12-25 22:21:00
侵占其实有点困难,毕竟被告也是继承人之一举例而言,被继承人有三个孩子,但跟一个小孩子住,被继承人死亡后,一起住的小孩就持有被继承人的存摺、印章等。遗产未分配前,由其中一个人占有其实满合理的。被告律师也是朝这方面去着手,主张被告是保管人。原po要证明被告私吞了财产才会有可能成立,但在分配前,侵占其实难以成立,除非有办法举证出被告将做非法处置等。个人建议先完成遗产分配(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着手,您的立足点才比较稳
楼主: PTTHappy (no)   2016-12-26 01:18:00
嫌犯是并不住在被继承人家的出嫁者~偕其配偶趁乱取走被继承人的金融证件盗领存款(亦即总遗产)一空 然后装死请问对于装死抵制的人怎么让其完成遗产分配?所以将无罪?其中应有可破解处?有劳思考锐利网友破解律师说法的破绽~另外还有一个疑问:就类似本案的情事 意谓盗取亡者证件而盗领遗产成功 最顺是其他人都不知 顺利侵吞~再不济:1.对方(受害人=其他继承人)告这条刑事告不成 2.告民事来分割好吧若法官判分割-届时还钱-启示大家先侵害再说!算来算去都合算 顺利的话大赚不顺的话也没事?道理怪怪的ps.对了 所以我文章一开始才问 那么 怎样才算是不法"所有"的相关情况~恳请举例吧--不然 大家只提示这类不是所有 那类不是所有--囧-恳请那就告诉我哪情况算成罪至少让我体会一下 不然这一条罪立法出来根本完全用不到?
作者: m16ichaelkb (顺安么么)   2016-12-26 10:10:00
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开始遗产分配了,协议不成的情形那就请法院裁判分割,这部分请律师会比较好处理,会帮你注意到细项的问题。这个本来就是你民法上的权利分割判决后,各继承人自然可获得应有部分而且照你现在的说法,刑法217第二项还比较有可能这条罪很多地方用的到,但是在你的情况,依你所述目前看来很难成立。再者被继承人死亡,进行遗产分配本就是该做的事,会出现不知道遗产不见的情形,也太令人出乎意料要了解不法所有,上网翻一下就有了,也会有非所有之占有等举例。总之,你这个案子在本人看来,搞定遗产分配比告这个侵占,还比较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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