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公寓了,约30多年了。
楼下最近一直反应说漏水,
将他厕所新做的木天花板滴坏
(其实久久才滴一滴)
师傅研判是浴室厕所防水要重新施工
但是那是我年迈的双亲住在里头,
楼下却咄咄逼人说要提告,
一下来搞录音我父母,一下说要寄存证信函
我们真的也有要修缮的意思。因为我们住在中部都不在现场
所以找了三家不同的施工厂商来看现场及估价
楼下态度又不是很好的回应说到底要看几次
(楼下起初有说,他在OOO某连锁修缮装潢公司上班,他可以帮忙叫师傅,但是叫来的师傅
却说,你这个换水龙头就好,8000搞定)
所以我们婉拒了,后来才开始很疯狂的追修。
我们当然想快点修好,因为不忍双亲被烦,感觉他会用法律来设计父母,因为我妈每次都
被她的态度弄的气仆仆。
故想请问大家
1.虽然要赔他天花板,但我是否可以以
公寓大厦管理法第12条
共用壁及楼地板其修缮费用由双方负担之
来要求修缮费用他要出一部分
2.去他楼下看漏水时无意间发现
他阳台有推出去的违建,
想说如果他态度再这样差劲的对待我父母,
想报建设科之类的拆了他阳台。
这是是否可行?
ps.大家都知道要以和为贵,我们真的也都有做到。因为的漏水道歉电话,请里长一起去
他家致歉也都有做。
麻烦大家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