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5年3月进入灯光音响公司担任学徒,
工作都是跟着案子跑,
案子都是建筑工地那种,
大多都2.3个月固定在同一个位置,
105年7月开始换到新的地方,
公司寄要安装的机器过来,
收件人写我,我就签收了
机器种类多,不同的机器都是由叫货的公司直接寄来工地由我签收,
机器放置的位置是机房很多施工人员进出,
现场没有任何监视器
我8月25号收货(商品有2件),公司主管与我一同给货运取货,收件人一样是写我,就还是
由我签名,与主管一同放置去机房内
9月7号号要安装使用,1件有找到1件不见,
我跟老板说要去报警,老板说监视器没有,报案没有用,老板说这东西是公司的,是要由
公司报案,我没权力报案
公司要求我负责,说我没保管好,叫我善后弥补损失,
我不同意后,跟公司申请离职,
现在接到对方上民事简易庭告我损害赔偿13万元,
开调解庭,公司的人都没到,下个月直接开庭,我要准备民事答辩状的话,我该怎么处理
公司主管是与老板一起开公司的朋友,货运不见,我去找他问是否有印象,主管回我:不
知道,去问哆啦a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