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板上的前辈
家族48年立分家同意书共有3房甲乙丙(亲兄弟第一代),多笔土地所有权先登记甲方,第
一代都过往后尚未办理过户,直到民国86年乙方有口头告知第二代甲方需要把土地归还登
记但甲不在意拖.....,当初也有申请民事调解(没有到场),且也到村长家中协调(没有成
功.都推掉不想讨论),当时就沈淀了....迄今第二代也都60岁以上,最近查询誊本后,第三
代甲方99年跟农会贷款,这时才知道事情严重。
此事已困扰家族很久最近小弟也询问过法扶,拘答复契约15年时效失效,看网络上的文章
又有其他叙述,都乱了......。
分家同意书内容说明:土地借名甲方等....土地标示面积位址持分....。
证据
当初立约分家同意书有证人但都以过往,目前只有留下契约正本,邻居都知晓土地耕作的
年数与人员迄今都有50年,到目前为止三位都是承作水稻,甲方还承租村内农民土地高达
15公顷。
甲方有亲戚在法院当书记多少能指导漏洞.....
至于土地的继承甲方第一代赠与第二代在继承给第三代
针对以上的事件前辈们有其他的想法吗?台中有推荐律师对土地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