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前辈好:
上个月月底住家遭窃,前两个星期警方已破案移送地检署。但警方表示嫌疑犯有两位,一
位已承认,一位不承认。
笔录时,警方有询问是否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表示要刑附民诉讼。
现在在思考我接下来应该做或能做的事…
从破案到确认判决的时间似乎已足够让窃贼脱产,而且窃贼有前科,不确定是窃盗前科或
是吸食毒品前科,会偷窃又有吸食毒品…拿不出钱的机率应该很高。因此目前不打算请律
师,因为可能拿不到钱还多花了律师费用…。(家里近日有家人罹癌,花大钱治疗中,所
以才打消请律师的念头)
有考虑是不是要找对方和解,我知道窃盗是公诉罪,所以和解是指民事的部份,如果和解
,也许可以让对方刑事部份减轻判刑。(当然,我最重视的只是要拿回损失的金钱,十万
元,比起百万不多,但对我来说已经很多…)
昨天去地检署询问案号,回家后想了上述的事情,因此今天再次去地检署服务中心询问承
办的书记官为何人?及案件进度?还有和解的时间点跟流程?
服务中心人员没告知承办的书记官是谁,仅告知“不是才刚分案吗?如果要和解,现在就
可以和解,你们就自己私下和解书写一写就好了,一份给检察官做参考,也许可以减少刑
责”
听到和解要私下约出来让我有点恐惧(因为对方的前科加上有偷我的贴身衣物)…请问是
否有可能不要面对面而完成和解呢?
如果真的只能当面和解,那也许就考虑不和解,也不提起民事诉讼,只能认赔QQ
或者板上前辈有什么建议呢?
另外想请教,如果照警方说法,嫌疑犯有两位,一位认罪一位不认罪,那被告会是两位?
还是只有认罪的那位呢?
地检署服务中心人员今天给了我一张和解书,我看到甲乙方才想到,假设我要和解,那乙
方是要写一位还是两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