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DuChen (嘟嘟)》之铭言:
: 若A对B提起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诉讼,但在此诉讼尚未有判决确定,
: 但已经言词辩论结束的时候。
: A因为担心法官会判要求A给付给B很多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所以A有私底下跟C签了张
: 借据,并且有拿去公证,公证内容是C借了A 1000万元,A要每月依约定内容偿还。
: 在签立借据和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判决确定的这两年间,
: A均有按时给予B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以及给C还款金额。但后来A不想继续付给B未成年子
: 女的扶养费,所以B就去强制A的薪资,同时A也告诉C也来强制A的薪资,
: 这样再依比例分配,B每个月就拿不到多少钱,但这时候B就向A,C两人提起伪照文书罪,
: 所以想请问各位前辈,这样的情形下,A或是C会被定罪吗?
: 或是会以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起诉定罪?
昨天有开庭,检察官说B对A和C提起伪造文书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开庭时A刻意未出庭
检察官稍微问了B为何认为A,C之间是假债权之后,就开始问C整个借贷过程,
但纵使C有提出C转帐给A总共1000万的银行转帐证明,以及拿出双方公证书
也提出A还款给C的证明(有些是用银行转帐纪录,有些是用签收据现金交付的纪录)
但检察官似乎早已有心证,认为A,C间是假债权,因为检察官对C的问话态度很差。
但我想问的是,这是刑事案件,证据都如此充足,
检察官或是法官也会因为自己心证的关系,
即便不符合该法条的构成要件而将被告起诉或定罪吗? 谢谢
※ 编辑: DuDuChen (115.82.227.170), 10/20/2016 17: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