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A对B提起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诉讼,但在此诉讼尚未有判决确定,
但已经言词辩论结束的时候。
A因为担心法官会判要求A给付给B很多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所以A有私底下跟C签了张
借据,并且有拿去公证,公证内容是C借了A 1000万元,A要每月依约定内容偿还。
在签立借据和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判决确定的这两年间,
A均有按时给予B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以及给C还款金额。但后来A不想继续付给B未成年子
女的扶养费,所以B就去强制A的薪资,同时A也告诉C也来强制A的薪资,
这样再依比例分配,B每个月就拿不到多少钱,但这时候B就向A,C两人提起伪照文书罪,
所以想请问各位前辈,这样的情形下,A或是C会被定罪吗?
或是会以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起诉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