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与建物持分管理与使用问题

楼主: Rengar (Rengar)   2016-10-08 16:58:12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约另有约定外,应以共有人过半数及其应有
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
予计算。依前项规定之管理显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声请法院以裁
定变更之

前二项所定之管理,因情事变更难以继续时,法院得因任何共有
人之声请,以裁定变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项规定为管理之决定,有故意或
重大过失,致共有人受损害者,对不同意之共有人连带负赔偿责任。共有
物之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得由各共有人单独为之。
请问一下各位先进、法学专家,若某翁将其财产房子与土地皆给
予其三名子女A、B、C,各得三分之一之土地与房屋。
Q1:上述法条意思即为,只要土地合计超过一半的管理人同意或者投票人
土地不超过一半的情况下但人数过半,都可以共同管理土地/房子的使用
或者出租行为,若有收益的话,则按照持分分配?
Q2:若土地持有逾三分之二者,在不违反公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决定
土地及房屋的使用权利,换句话说在不失公平的情况下否决特定事项?
Q3:若A在其创业初期受到B极大的帮助,并允若B子女成年后,将无偿赠于其
三分之一之土地予B子女,是否需要C之同意。
Q4:若今日A欲在房屋上在加盖一层(不论是否违法),是否皆须得到另外两人
同意?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8 17:48:00
Q1:人跟持份都要过半;2:可;3:持份可以任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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