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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明,我不是读法律的人,只是对于这个议题好奇想了解一下
最近这冷饭又被重炒了
虽然之前大法官已经有针对这个议题做490号释宪案
不过我有一点很疑惑
依照宪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那兵役法第一条也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
根据国中公民所学习的,任何命令或法律与宪法牴触皆无效
我想问,那这样算不算已经跟宪法牴触了?毕竟宪法所涵盖的是全体中华民国国民
而兵役法只有指中华民国男子
而且释宪案也说因为社会角色不同之类的.....所以女子不需要服兵役
这样算不算也是牴触宪法,也无效呢???
非常好奇这次政府会怎么回应这个议题
想要了解一下这样到底算不算牴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