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女生服兵役问题

楼主: jacky1989   2016-10-08 01:11:07
As title
先声明,我不是读法律的人,只是对于这个议题好奇想了解一下
最近这冷饭又被重炒了
虽然之前大法官已经有针对这个议题做490号释宪案
不过我有一点很疑惑
依照宪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那兵役法第一条也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
根据国中公民所学习的,任何命令或法律与宪法牴触皆无效
我想问,那这样算不算已经跟宪法牴触了?毕竟宪法所涵盖的是全体中华民国国民
而兵役法只有指中华民国男子
而且释宪案也说因为社会角色不同之类的.....所以女子不需要服兵役
这样算不算也是牴触宪法,也无效呢???
非常好奇这次政府会怎么回应这个议题
想要了解一下这样到底算不算牴触?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8 02:23:00
不算,宪法是授权给法律,而法律则挑生理男性服役。用集合的概念想会比较清楚。 最近的连署案我记得是从社会角色的这个定义去挑战法规。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10-08 07:44:00
比较让人疑惑的是,女性不用服义务兵役,但是可以当志愿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08 11:13:00
现在某党完全执政,一个追杀法律三个月内就可以出炉与其在那边论辩兵役法是否合宪,不如直接找立委修法至于志愿役? 在法条上就有给女性自由的选择了:D在大家看追杀看很爽时,好歹也该冷静思考这样是好还是不.还是不好......不知道哪天权力 翻转时,另外一个政党会不会更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8 12:12:00
除非反过来,宪法规定“男子”而法律却规定“人民”这嵚才是牴触宪法(怎么乱码了)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10-08 12:21:00
这就是为什么要大法官解释宪法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8 13:34:00
时空背景也会影响大法官的见解,490毕竟很古老然后490是说法规规定男性是可以的,反推这解释规定男女应该也是没问题的,更何况后来出现替代役、研发替代役兵役已经不是纯军事战斗范畴,社会医疗研发等都在范畴内所以立法者多数如认为要变更,那问题并不大限男性→有歧视女性的意涵在内,意思是女性做不到这也跟性别平等的价值不同QmQ不过,我认为任何人都不该服役,浪费国家资源拔草测风向跟扫地,冒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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