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故事是这样的
去年我跟房东104.11.13签约半年到今年105.5.12止
但是今年5/3-7/22有中途至外地受训
原本租的房屋有继续半价的价格缴房租
所以房间是有保留的
但是房东跟我说
因为受训期间的房租的钱有半价
后面必须还是要签约半年到明年(106年)的1月
前面的104.11.13-104.5.12半年有签合约书
但是后面的房东自己说签约的今年7月到明年1月只有用line说,没有正式签合约书
后面的半年是算不定期契约吗?
另外今年10月底我就要搬离开租屋处,刚有打给房东问,但她很不耐烦回我在忙
若她以我提前解约,扣我2个月的押金这样合理吗?
谢谢大家